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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添加剂常见问题解答

发布时间:2012-08-09
食品添加剂申报涉及的机构有哪些?
答:食品添加剂的申报,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:
1、检测机构
2、审批办公室
3、评审委员会
4、卫生行政部门
 
食品添加剂标签(含说明书)的具体要求?
答:标签(含说明书)要使用简体中文字、法定计量单位,样稿需加盖法定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,标签上明确标识 “ 食品添加剂 ” 字样,同时标明下列内容并符合有关要求:
1、产品名称
2、规格、装量与形态
3、卫生许可证号
4、配方或主要成分,配方按原料的含量多少依次排序
5、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或者代号
6、保质期和使用方法
7、使用范围与使用量
8、警示性标示食品添加剂有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,需警示标出
9、生产单位、生产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
10、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标明生产国和企业名称、经销商及经销商地址、联系电话等
 
申报资料格式的一般要求?
答:1、申报资料应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
2、申报资料每项文件的首页右侧贴上提示标签,并标明顺序号
3、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,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
提供。
4、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,与原件完全一致
5、申报资料中按规定受理的所有外文资料(名称地址除外)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,并
   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。译文由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 注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(可以是骑缝章)
6、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,不得前后矛盾
7、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产品通用名,若有商品名,应标注商品名。通用名和商品名都受注册证管理